提問者:m0448 | 提問時間:2015-04-16 15:50:21 | 問題分類: 交易>辦證過戶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miaosq | 回答時間2015-04-16 15:50:43
1、根據(jù)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第六條、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四十條、建設部令第96號《城市房地產(chǎn)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持批準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門見證交易后申請政府下達《劃撥決定書》,再持《劃撥決定書》申請土地登記。
2、至于公證,他只能證明當事人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作出的某一具體的民事行為,不能與土地登記這種行政行為所抗衡。故,公證對于你這種情況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