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21279 | 提問時間:2014-08-25 14:04:47 | 問題分類: 交易>登記審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時間2014-08-25 15:02:54
(1)申請復查
土地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土地登記審核結果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公告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時,復查申請人應提交土地登記復查申請表、身份證明文件和異議證明文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復查費。
(2)復查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j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項權利者及其有關土地權益者提出的復查內容進行復查。經(jīng)復查無誤的,復查費不予退還。經(jīng)復查確有差錯的,復查費由造成差錯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