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023064 | 提問時間:2016-06-03 09:06:23 | 問題分類: 熱點專題>閑置土地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ixm | 回答時間2016-06-03 09:07:33
您好,可以通過這些程序來辦理
(1)發(fā)現(xiàn)有涉嫌構成閑置土地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開展調查核實,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fā)出《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要求提供土地開發(fā)利用情況、閑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材料。
(2)履行閑置土地調查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詢問當事人及其他證人;現(xiàn)場勘測、拍照、攝像;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人有關的土地資料;要求被調查人就有關土地權利及使用問題作出說明。
(3)經(jīng)調查核實,構成閑置土地的,應當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認定書》,上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通過門戶網(wǎng)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有關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